曾經叱吒風雲,如今默默無聞 Phal. Golden Emperor 'Sweet' FCC/AOS



 





本文引自閱科學人2007年第69期11月號


專利趣談:黃帝


  發現一株漂亮的蝴蝶蘭時,據為己有是大多數人的共同心態。美國國會於1930年通過植物專利法,准許以無性生殖培育的新植物變種取得專利,台灣最早取得美國專利的蝴蝶蘭「黃帝」(Phal. Golden Emperor 'Sweet')就有一段鮮為人知的趣聞。
  黃帝是由蘭友陳伯卿等人自美國買進雜交株(Phal. Snow Daffodil × Phal. Mambo)瓶苗,轉售給蘭友呂清同培育,並選拔出一株十分特殊的純黃色大花蝴蝶蘭,於1976年第一次開花即獲得中華蘭藝協會銀牌獎。但因這株蝴蝶蘭栽培生育不良,呂清同以新台幣20萬元轉售給成功大學物理系講師張玉本;1978年虎尾女中地理老師郭樹立以300萬元向張玉本購得一株母株及17株花梗苗,震撼台灣蘭界。
  郭樹立獲得此花後,開始學習植物組織培養的分生技術,大量複製此花苗,並於1979年以"Orchid plant: Golden King"品種名稱向美國申請專利保護,1981年獲得了專利後(United States Patent pp 4,715),準備將此花送至美國參加蘭展。1983年5月,「黃帝」在紐約的美東區蘭展中獲得了美國蘭藝學會(AOS)90分金牌獎,轟動全世界。
  不過,當時獲獎的蘭花種名登記為Phal. Golden Emperor 'Sweet'與獲得美國專利蘭株種名Golden King不同,無法受到美國專利的保護,郭樹立一生心血及300萬元的投資也因此付諸流水。
  其實,上述專利權案件若發生於熟悉國際蘭花雜種命名、AOS評審規則及美國專利申請方法的現代蘭界專家,應可獲得完美的結果。解決辦法是郭樹立於1983年提送AOS審查時,若能以'Golden King'個體株種名取代'Sweet',他必能理直氣壯向蘭界說:「黃帝擁有美國專利權,複製販售此蘭花應負法律責任。」那麼,也許他在晚年就不必傷心地離開正處輝煌時代的台灣蘭花世界。講破不值三分錢,但"know how"有時也非常值錢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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